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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分类”如何操作?解读山东省垃圾分类最新标准!

李佳男 环卫科技网 2022-05-17

文章来源 | 环卫科技网作者 | 李佳男

 
环卫科技网近日获悉,2月24日,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部省级垃圾分类地方标准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底,《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五分类”方式作为分类标准。由于与一般认知中的“四分类”标准有所区别,引起行业关注。

笔者发现,新发布的《规范》中,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垃圾分类工作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中的标准规范。对于新增“专业垃圾”的定义也有了更详细的说明。


“专业垃圾”涵盖四类废弃物

《规范》中,将生活垃圾具体区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两大类。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市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其他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笔者看到,在“五分类”中,前四类生活垃圾与各地广泛推行的分类标准并无二致。

第五类“专业垃圾”则更加细分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其中,“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则主要区别于第三大类“家庭厨余垃圾”。
 
▲ 《规范》中,对专业垃圾定义范围

在《规范》条文说明中,也对此分类方式作出相关解释,在结合国家、省级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的同时,也参考了山东省本地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中的经验。

例如,作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荣成市,采用的是村民直接将垃圾分为“有害、可回收,可燃、不可燃”四类。

山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批试点城市邹城市,采用的“两次四分”模式,即村民将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不可腐烂”两类;村保洁员对“不可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再按照“好卖”“不好卖”和“有毒有害”的标准分类处置。

明确垃圾分类各环节作业原则

结合《规范》中标准要求和条文说明,这部山东省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标准中在具体工作中的各环节都作出较为细致的规范。

◎ 分类投放
在投放环节,要求针对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做好前期处置。
如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温度计类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塑料、玻璃制品应进行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废塑料宜压扁等处理,碎玻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也要求滤干液体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投放。

对于生活中出现频率较低的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规范》中也作出说明。
如园林垃圾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装修垃圾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应的投放要求进行投放。


◎ 分类收集
在分类收集方面,《规范》要求新建、改建的区域或建筑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垃圾的收集频率,应根据垃圾类别和产生量确定,由收集人员定时收集,有条件的宜上门收集。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笔者发现,虽然山东省要求中按照“五分类”标准,但是《规范》中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收集容器标注的分类标志图案和色泽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 的规定,并与分类标准相对应。而此国家标准下,标志图案均以“四分类”规则设计。也就是说,按照这样的要求,山东省各类分类垃圾桶的设置,与其他地区并无区别。

关于更受民众关注的“撤桶”、“定时定点”等话题,《规范》中关于小区垃圾收集点设置的说明中要求:宜逐步实施垃圾桶“撤桶并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应成组设置分类垃圾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设置数量应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宜满足 50 户一组的标准。

宜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机制。宜按照每 200 户至 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点的原则,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

关于农村垃圾分类,《规范》中也提出了相应建议,其中提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宜采取“二次四分”模式。

农户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和“不易腐垃圾”两类;环卫保洁员再对“不易腐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不易腐垃圾”再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 分类运输
在分类转运环节,《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后的垃圾应分类运输,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其中对于不同垃圾的转运设备,《规范》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其中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有害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可回收垃圾应采用厢式车。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应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

◎ 分类处理
处理环节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最后一环,在《规范》中,我们也能看到山东省末端处置环节上的规划方向,各类垃圾将实施不同的处理原则。

《规范》要求,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宜统筹建设综合性、循环利用的垃圾处理产业园。

具体要求如下:
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可回收物应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宜优先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宜采取集中处理和就地就近处理(包括村庄和社区)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大件垃圾应优先考虑重复利用,无法再利用的应进行拆解。园林垃圾可采用多种技术生产肥料、园林有机覆盖物、园林绿化培育基质、木材加工原料、造纸材料或提取化学原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宜采用就地处理或集中处理的方式。装修垃圾中,可燃物有限考虑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废弃石材、砖瓦等宜作为建材原料;废弃涂料、油漆等应由专业单位处理。

“长效管理”凸显山东垃圾分类新机遇

在《规范》中关于“长效管理”的条文说明中,涵盖了山东省垃圾分类在宣传引导、管理考核、理念创新等方面的规划要求。这其中,我们也能看到一定的市场机遇。

◎ 管理考核方面
在管理考核方面要求,应建立包括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信息报送等内容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运营活动进行考核评价。

◎ 垃圾分类运营模式方面
在垃圾分类运营模式方面,探索实行激励奖惩制度。鼓励各地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个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集思广益不断推进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 垃圾分类的互联网、数字化应用方面
在垃圾分类的互联网、数字化应用方面,《规范》提及,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探索“互联网+”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的便捷性。以“互联网+”为平台,建构大数据化、智能化、市场化、规模化和人性化的垃圾分类体系,对资源化利用企业精准地分类减税。
 
最新发布的《规范》,是山东省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总体上看,山东这部省级垃圾分类标准包含的垃圾种类更为广泛,各类废弃物处理原则也很明确,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也较为细致。但笔者认为,很多在垃圾分类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在这部《规范》中并未提及。

例如,当前智能化垃圾分类箱体已经广泛应用于小区或公共场所,这类设施具体的投放、使用、维护等内容在《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垃圾分类工作中新兴的“桶长”、“督导员”等职业工作范围要求,在《规范》中也并未涉及。

此外,物业公司虽游离于传统的垃圾收运环节之外,但在垃圾分类具体工作中却起到重要作用。而《规范》中并未涉及物业方在垃圾分类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对比2020年12月30日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中,明确提出了“物业+”垃圾分类管理方式,并在文件中制订了“厘清责任边界、强化宣传考核和落实奖补政策”的管理方法。

查询资料发现,我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后很多垃圾分类地方标准诞生,如2020年10月1日,《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实施;《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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